关于收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费用的紧急通知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6〕33 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各级财政补助44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450元。
为保证我校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已参保的学生(老生)续保需补缴医保费差额部分的费用。这次补缴费用只针对在校目前已参保的且已按每年50元标准缴过医保费的学生,补缴的具体费用数额为在原参保已缴费每年5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度再补缴费用40元。即:
原2013级本科生补缴一年每人40元、原2014级本科生补缴二年每人80元、原2015级本科生补缴三年每人120元。
原2014级硕士生补缴一年每人40元,原2015级硕士生补缴二年每人80元。
博士生个人补缴费用不等,根据之前已缴费的年度,从2016年度开始每年度再补缴40元。
二、若有放弃参保的学生,需在9月13日下午17:00前到100楼224本人需签字确认放弃。请各位同学尽快到班长处补缴费用,以免本年度医保停保。
三、既往放弃参保权利,现在决定参保的补救办法。
按照相关医保政策说明,由本人提出申请,补缴自入学至参保年度的全额医保费用(含政府补助和个人应缴参保费用:2013年度320元/人、2014年度370元/人、2015年度450元/人)。
四、关于2016级新生(包含本科、硕士、博士)医保费补缴工作,由于新生医保代扣名单未确定等原因,2016级新生医保费补缴工作另行通知。
由于博士补缴金额不同,附全名单如下。硕士14级每人40元,15级每人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