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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费用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530 号),以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

发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54 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410元。

为保证我校2015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已参保的学生(老生)续保需补缴参保费用。这次补缴费用只针对在校目前已参保的且已经交过每年20元保费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补缴的具体费用数额为在原参保预收金额2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交费用30元。即:

原2012级本科生补交一年30元、原2013级本科生补交二年60元、原2014级本科生补交三年90元。

原2013级硕士生补交一年30元,原2014级硕士生补交二年60元。

博士生个人补交费用不等,根据之前已预收的年度,从2015年度开始每年补交30元。

二、在校学生(老生)续保补缴费用的具体工作和时间要求:

请各位需要缴费的同学按照班级工作安排,尽快到班长处缴费。各班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9:00-10:30之间,将各班费用交到主楼3区201办公室(现金)。

三、既往放弃参保权利,现在决定参保的补救办法。

按照相关医保政策说明,由本人提出申请,补缴自入学至参保年度的全额医保费用(含政府补助和个人应缴参保费用:2011年度220元/人,2012年度270元/人,2013年度320元/人、2014年度370元/人、2015年度450元/人)。

四、凡因种种原因未能完成补缴费用学生个人,均视作自动放弃参保资格。相关责任自负。

五、注意:2015年度开始,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上不再粘贴年度贴花。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