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下午缓派情况说明会的补充说明(含北京上海派遣问题)
1、若户口已迁至学校,则户口和档案的去向必须一致(同一城市)。若户口不在学校,则无需考虑一致性问题。
2、若户口已迁至学校,且去向为北京、上海等地若不能确定是否落户,建议办理缓派。若直至夏季派遣时仍不能确定,则本人有两种选择:
(1)档案派回原籍,同时户口迁回原籍。待确定可以落户后本人自行办理档案调动、户口迁移等事项(不消耗改派次数)。或回学校办理改派(此操作会消耗改派次数)。
(2)档案派至上海,同时户口迁往上海。若最终确定不能落户,则本人须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重新派回原籍(此操作会消耗改派次数)。
请注意:派遣目的地与三方协议上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严格一致!若本人的选择和三方协议上书写内容一致,则不需做额外操作。若本人选择与三方协议上书写内容不一致(例如本人希望档案户口均回原籍,但三方上写档案发送地址为上海),请尽早与单位沟通对该部分内容更新,并在就业办备案,以免在将来浪费改派的机会。
3、若需派遣至与三方协议上填写内容不同的其他单位,需按就业办要求完整办理违约手续之后签署新三方协议(以就业办盖章为准),时间较紧的可用接收函暂时代替。
4、向学院提交或撤销缓派申请最迟在3月17日(周一)上午下午下班前进行,此后不可更改。已签三方(或本人认可作为派遣依据的接收函)但未提交缓派申请的将参加春季派遣,已签三方(或本人认可作为派遣依据的接收函)且已提交缓派申请的将参加夏季派遣,其余学生参加夏季派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