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1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身心健康;
3. 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 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5. 为我校在岗专任教师且承担学校教学、科研任务;
6. 具有承担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教学方案的设计、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能力。其考察由省教育厅集中组织。
二、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我校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以后新进入教师岗位以及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2008年认定的教师。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表格等材料请从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开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A4开纸,同时交验原件);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开纸,正反面打印);
(4)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开纸,同时交验原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开纸);
(6)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A4开纸,同时交验原件);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开纸,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人自行准备好5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博士、副教授以上人员4张),其中4张贴于各类表格,另1张背面写明学院、姓名。
2. 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认证材料进行检验、初审。
3. 初审合格后,各学院上报申请人所有材料(含各类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4.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将符合认定条件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
四、时间安排
1. 5月11日前各学院上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陕西省2010年度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A4开纸,并将电子版发至rsc@mail.xidian.edu.cn);
2. 校医院13日统一安排体检,早上8点~9点进行肝功化验(空腹前往),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体检的请自行安排时间前往校医院体检;
3. 5月17日前各学院上报申请人所有材料至人事处教师科;
4. 6月20日前由省教育厅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 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鉴定;
6. 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
五、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单位应在检验、初审后及时将本单位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缴至人事处教师科,时间截至5月17日。
六、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严把学历审核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 各学院请严格按照“2010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 所涉及表格材料中出生日期必须和身份证号码中出生信息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教师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朱伟;029—81891773
电子信箱:rsc@mail.xidian.edu.cn
相关表格材料下载链接:http://rsc.xidian.edu.cn/news_detail.asp?ClassID=15&ArticleID=1035
二○一○年五月五日
来源 http://rsc.xidian.edu.cn/news_detail.asp?ArticleID=1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