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有关事宜的说明
各有关学院,各资助项目申请人:
现将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的各类表格一律以科研处网站发布的为准,各学院评审时严格把关,材料报送学校后不符要求的申请书不得参与学校评审。
2. 申请书预算支出中的第8项“专家咨询费”和第9项“劳务费”两项合计不得超过资助项目经费的20%。
3. 各学院评审院内项目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项目评审费用。
4. 申请中尚有不明之处,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平平 联系电话:88203108
科研处
2009年11月26日


